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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来源:九游会环境部 阅读次数:6035 发布时间:2023-04-03

    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邵府镇邵府村,总占地面积91367.00m2(合137.050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4704平方米、林地30570平方米、草地5737平方米、农村道路356平方米),四至:东侧为邵府村地、厂通路,西侧为邵府村地,南侧为邵府村地,北侧为邵府村地、厂通路、群英渠二分干渠,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交通运输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4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三河市华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232月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委托对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应环境质量要求,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九游会接受委托后于2023219日至220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以下信息:

    1)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邵府镇邵府村,总占地面积91367.00m2(合137.050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4704平方米、林地30570平方米、草地5737平方米、农村道路356平方米),四至:东侧为邵府村地、厂通路,西侧为邵府村地,南侧为邵府村地,北侧为邵府村地、厂通路、群英渠二分干渠,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交通运输用地。

    2)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有杂草、树木、堆土,堆土在地块北侧,是当年砖厂制砖窑坑挖出来的土和地块临近的幸福大厂影视创意产业园建房挖槽的土,地块内堆土占地面积3500m2,大约总方量约6000m3。地块内未见植物异常生长情况,未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未见污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痕迹,无异味。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可知调查地块在历史上种植过树木、玉米、小麦,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为:农药长期使用造成的部分难降解农药成分在土壤中的累积,主要包括六六六和滴滴涕等。地块历史上曾为砖厂一部分,砖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煤的燃烧排放的废气中含多环芳烃、汞、SO2NOx,这些污染物进入大气后会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再次进入土壤,多环芳烃、汞可能会富集在土壤中,SO2NOx可能通过酸雨的形式影响土壤pH值。因该砖厂存在时间较长,且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因此可能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特征污染因子为:多环芳烃、pH、六六六、滴滴涕。

    3)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包括幸福大厂影视创意产业园、春玖智能无人装备主题公园、变电站、大厂高铁站、大厂书画院公园、砖厂(历史)。经过对以上企业的污染识别,周边地块仅砖厂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交叉污染,污染因子包括:多环芳烃、汞、pH

    九游会野外项目组于2023222日至24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采样点位27个,孔深4~15m,水土复合点位6个,孔深13~15 m。共采集土壤样品133组(含平行样14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特征污染物pH、多环芳烃8项及有机农药类6项共计60项;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含平行样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多环芳烃(16种),共55项。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本报告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8种多环芳烃选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未规定数值的多环芳烃的评价则选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2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氟化物、砷等3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外,其余52项指标均未超标,结合区域水文九游会资料,总硬度、氟化物、砷的超标可能与区域九游会背景有关因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3种途径,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进行开发利用。